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部门工作职责(2026年3月10日修订)

发布时间:2026-06-18 15:28: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工作职责

(2026年 310日修订

一)主要职责

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是负责学校艺术创作与艺术实践工作的教学辅助机构。主要职责是:

1.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有关工作。

2.编制、拟订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完善、落实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对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开展系统化、程序化管理。

3.负责校级艺术创作展演项目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与规范管理,推动艺术实践成果孵化培育,助力实践成果转化。

4.负责整合各类艺术资源与人力资源,依托学校支持,统筹各方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精品艺术创作培育工作,全力冲刺国家、部委、自治区级及专业行业领域高级别奖项。

5.负责校级艺术实践场地的管理、维护保养与调度支持,制定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流程,保障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有序开展。

6.负责学校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的国内外合作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

8.有效配置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资源,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做好学校创作、展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全区及全国性艺术实践活动,切实履行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对接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学会、各盟市文旅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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